劉自然墓碑走過台美歷史與白色恐怖,卻躲不過柯市府魔掌? | 蕭文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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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然墓碑走過台美歷史與白色恐怖,卻躲不過柯市府魔掌?

蔣渭水紀念廣場。 圖/作者提供
蔣渭水紀念廣場。 圖/作者提供

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府團隊,假借維護「蔣渭水紀念廣場」、「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文化資產之名,打算對周遭其他墳塚進行強制遷葬。

依據現行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在公有土地對超過五十年的地上建物進行工程,仍必須先由市府文化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並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將評估結果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

不過在台北市文化局網站卻查無此筆現勘記錄,顯然公務人員有逃避法律之虞。經議員索取資料後,得知市府找來的現勘委員,將六張犁欲遷移的墳塚全部判定不具文資價值——包含見證台美外交關係的劉自然事件墓碑、徐蚌會戰士墓、太平輪事件罹難者墓、于右任題字的碑碣等墳塚。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奇特的是,台北市安排的現勘委員並非歷史學或碑碣類專業者,這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指出,現勘必須「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當中的「相關」兩字,有見仁見智上的差異,加上市府文化局網站上查無事先的調查發包研究,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是一場流於形式的現勘。

引起筆者關注的是劉自然事件留下的「碑」,這是在台灣需要美援、美軍的時代背景下,發生的重大反美事件的歷史證物,光是國史館、國家檔案局就有龐大的歷史書面資料需要專人專案來研究。

而且在2008年郝龍斌市長任內,曾以「劉自然事件」當成「陽明山美軍宿舍群」登錄成為法定「文化景觀」的重大理由。為何這個更能說明歷史事件,有碑文的「碑」,反而在柯市長任內,被認為不具文資價值呢?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劉自然事件的歷史說明。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美軍駐台的生活衝突是引爆劉自然事件的前因

劉自然事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劉自然墓碑上寫著:「民國四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歿于陽明山」,區區幾個字為何重要,民間專家認為這是見證中華民國美國的關係的重要證物。

追溯歷史,國共兩黨相爭,以蔣介石為首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即使有美國提供軍備援助,在中國內戰中,依舊因各種因素兵敗如山倒。

1949年8月,美國杜魯門總統時期,美方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直指國民政府領導有嚴重問題,將採取了「袖手旁觀」政策。蔣介石卻認為,他的剿匪失敗其中一項重大原因是,美國人在關鍵時刻沒有盡全力幫助他,也很大的抱怨1

失去大片江山的蔣家不得不「轉進」台灣,其政權風雨飄搖,但是隨著1950年2月的中共跟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再加上6月25日韓戰的爆發,讓原本放棄蔣介石的美國態度丕變,杜魯門總統在軍事上,立即派遣海軍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經濟上展開美援行動,阻止中共趁隙對台攻擊,蔣介石在台灣的政權因此得到了喘息的機會。

圖為1958年,新任美軍駐台協防軍援司令部副司令杜安少將〈左二〉,十四日抵台履任,參謀總長王叔銘上將〈左一〉陪同檢閱我方軍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1958年,新任美軍駐台協防軍援司令部副司令杜安少將〈左二〉,十四日抵台履任,參謀總長王叔銘上將〈左一〉陪同檢閱我方軍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了解決美國駐台外交人員、駐軍與軍眷需求,台灣開始出現美國外交官住宅、美軍宿舍、美軍俱樂部等建築聚落,而京畿要地的台北市,因為軍事外交來台的美國人比例最高,成為聚集區,例如,蔣介石在草山的行館是與美國大使藍欽比鄰而居;蔣經國故居原名是「七海新村」,原本是提供美國軍事顧問團高級將領到臺灣的住處,作為海軍總部招待所使用;陽明山也大量徵收農地,做為美軍與軍眷的宿舍。

1953年7月27日,兩韓在板門店簽署停戰協議,而韓戰的停戰協議並未讓美國政府撤軍駐紮在台灣的美軍。隨之而來的是1954年中共砲轟金門及蔣介石政權與美方簽定《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這個條約固然限制了蔣介石的反攻大陸政策,但是美軍的協助防禦,對於台澎金馬的安全有一定的作用。

然而駐台美軍,無形當中也傳播著美式的文化與生活,為了駐台美軍生活,美軍福利社販賣著美式的用品,無論是電視機、收音機、洋酒、漢堡、冰淇淋……林林總總的物品豐富多彩,這些物質對於戰後期望物質能豐裕的台灣充滿了誘惑,人們希望也能享有,因此透過遊走法律邊緣的交易,及冒着風險的買賣有人做。

1955年,美國聖誕節特別勞軍團在中堂作特別演出,以慰勞美軍駐台人員以及眷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955年,美國聖誕節特別勞軍團在中堂作特別演出,以慰勞美軍駐台人員以及眷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另一方面,駐守在非美國領土的美軍與當地人發生摩擦事故發生,本來就在各地偶有所聞,不過在戒嚴時期的台灣,人民並沒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因為軍事上需要仰賴美國協防的台灣,若發生大規模的人民上街頭反美那就顯得極為不尋常,不過1957年還是發生了反美的劉自然事件。

1957年5月24日的劉自然事件,是因革命實踐研究院成員劉自然遭到美軍槍殺,美國人在台進行所謂的司法審判,美國對殺人的美軍上士羅伯特.雷諾判無罪之後所引起的社會運動。

5月24日當天下午有接近六千人參與運動,群眾中包含成功高中學生、反共救國團成員等,這些人直接在美國大使館與新聞處抗議,搗毀十餘輛汽車、爬上旗桿撕下美國國旗,以發洩不滿情緒。

不少學者懷疑、推測與524劉自然事件的衝突與蔣經國有關,因為中華民國與美當時雖然有外交上的關係,但是也有因猜疑、不滿的嫌隙,正因為如此,民間歷史學者認為劉自然墓碑與歷史有深厚淵源,反映195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反美政治事件,是歷史上重要的事證,應予以保留。

台灣群眾不滿美軍法庭隊美軍上士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判決,1957年5月24日包圍搗毀美國大使館情形。 圖/秦政德提供
台灣群眾不滿美軍法庭隊美軍上士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判決,1957年5月24日包圍搗毀美國大使館情形。 圖/秦政德提供

劉自然事件引爆的反美示威活動

引起反美的「劉自然事件」,導源於1957年3月20日晚間,服務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劉自然,遭到駐台美軍上士羅伯特.雷諾連於陽明山美軍宿舍B區-1宿舍外,由背後連開兩槍斃命。

在台的美軍擁有外交豁免權,羅伯特‧雷諾殺人的審判由圓山美軍顧問團內開庭偵訊,「治外法權」這個敏感議題,讓民眾在歷史經驗上與中國在清朝時期與列強簽訂各種不平等條約產生連結,美軍審判的公允性受到關注。

審問時,羅伯特.雷諾辯稱,當晚深夜在其住宅窗外發現有人窺視他的太太洗澡,他即步出室外查看,又因為劉自然欲以木棍毆擊他,所以自衛殺人。

因劉自然遭美國軍官射殺,群起激憤,發生台灣戒嚴以來最大型的示威活動。圖為1957年5月24日,被群眾破壞的美國大使館。 圖/維基共享
因劉自然遭美國軍官射殺,群起激憤,發生台灣戒嚴以來最大型的示威活動。圖為1957年5月24日,被群眾破壞的美國大使館。 圖/維基共享

不過更多的說法是劉自然是因為美軍舶來品黑市交易因素糾紛,被羅伯特.雷諾所殺,例如陳一清先生等人的口述歷史就是這樣表述。

羅伯特.雷諾自衛殺人的說法顯然是漏洞百出,因為到場的警方並未找到木棒,浴室也是沒有潮濕的現象;且若是自衛,第一槍已經擊中劉自然的臀部一槍後,劉已失去反抗能力,並不需要對他開肺部的致命第二槍。

然而1957年5月23日的審判,美方認為羅伯特.雷諾「殺人罪嫌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在場美軍聞判熱烈掌聲淹沒了死者之妻哭泣聲。由於美軍讓羅伯特.雷諾快速離開台灣,此舉經由新聞報導引發了朝野驚愕憤慨。

1957年,《中央日報》對於劉自然事件之報導。 圖/截自《中央日報》
1957年,《中央日報》對於劉自然事件之報導。 圖/截自《中央日報》

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在判決後,以〈我向社會哭訴〉一文投書聯合報,該文於5月24日早上刊出,其中:「我憤慨,我痛哭,我抗議,我控訴,可是我是一個孤苦伶丁的弱女子,我祇有向社會呼籲,向政府請求,請你們伸出援助的手,為先夫伸冤!為國人爭人權!」2可以說是字字撼動人心。

5月24當日上午10時,奧特華穿黑衣,由表兄陪同到美國大使館外面舉牌示威,手持寫有英文"The Killer-Reynolds Is Innocent?Protest Agaist U.S. Court Martial Unfair Unjust Decision"以及中文「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原本的一兩百位「同情者」駐足圍觀,最初在場警察並無驅趕,到了11時45分,中國廣播公司播出奧特華的訪問談話之後,新聞效應擴大,群眾越聚越多,14時20分,美使館門外群眾繼續增加至約六千餘人3

圖為劉自然太太奧特華手持一塊硬紙板到中正路美國大使館門前,她將紙板豎立在路旁,上頭寫著「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劉自然太太奧特華手持一塊硬紙板到中正路美國大使館門前,她將紙板豎立在路旁,上頭寫著「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950年代是戒嚴且有白色恐怖的壓力,一般的集會遊行都受到限制,524的群眾抗爭,也被懷疑莫非是黨政高層授權或默許,否則又如何能有這樣高度的動員聚集呢?就在當天的下午,宣洩情緒與抗議的群眾失控,衝入美國大使館、美國新聞處、台北市警局並且騷擾台糖大樓(美國機構),由相關檔案得知,劉自然事件至少有十三輛屬於美方的汽車及相關房舍遭到破壞、家具、公文也散置一地,部份美國職員受傷。

因劉自然遭美國軍官射殺,群起激憤,發生台灣戒嚴以來最大型的示威活動。圖為1957年5月24日,被群眾破壞的美國大使館。 圖/維基共享
因劉自然遭美國軍官射殺,群起激憤,發生台灣戒嚴以來最大型的示威活動。圖為1957年5月24日,被群眾破壞的美國大使館。 圖/維基共享

可怕的是台北衛戍司令部下令台北市警察局及台北憲兵隊驅散群眾的過程,對群眾開槍,造成群眾吳麥濤頭部中彈死亡,黃源成、楊國勝、王維安、徐啟郎、王慶祥、施君正等人遭受槍傷。事件到了晚上重申實施戒嚴與宵禁,這是台灣歷史上罕見的雙重戒嚴。

台北衛戍司令部在524事件當天晚上重申實施戒嚴與宵禁,這是台灣歷史上罕見的雙重戒嚴。 圖/截自《中央日報》
台北衛戍司令部在524事件當天晚上重申實施戒嚴與宵禁,這是台灣歷史上罕見的雙重戒嚴。 圖/截自《中央日報》

反美的劉自然事件,事後由外交部長葉公超、駐美大使董顯光向美國正式道歉,還必須修復美使館、購置設備及賠償私人損失。

如今劉自然的墓碑銘文: 「民國四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歿于陽明山」正好說明這一段歷史,事件本身是台美關係很重要的結點。

台灣群眾不滿美軍法庭隊美軍上士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判決,1957年5月24日包圍搗毀美國大使館情形。 圖/秦政德提供
台灣群眾不滿美軍法庭隊美軍上士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判決,1957年5月24日包圍搗毀美國大使館情形。 圖/秦政德提供

劉自然事件與白色恐怖的關聯

眾所皆知六張犁墓區有數處地景是跟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有關,劉自然事件本身是屬於與美軍的糾紛,來看當然與白色恐怖無關。不過近年來根據輔大陳順孝副教授《新聞控制與反控制:「記實避禍」的報導策略》一書,引用了戴獨行等相關人士說法的說法,表示,當時到場採訪的記者林振霆等人也遭波及。

情治單位認為他們「形跡可疑」、「陰謀擴大事件」,動員「所有在文教界工作同志」偵監,並「在各涉嫌分子周圍建立灰色分子」後,將林振霆安上「匪諜」罪名,判處無期徒刑;林振霆的上海新聞專校在台同學戴獨行(中華日報記者)、朱傳譽(國語日報編輯)、夏龢(中國廣播公司記者)、嚴仲熊(中央通訊社編輯)、李望(民本電台節目部主任)、席淡霞、陸靜珍等人,也遭株連入獄,關押數月乃至數年之久。

他們被控滲透新聞界,「準備匪軍攻台後,進行接收」,具體的罪狀包括「發掘貪污新聞,以暴露政府弱點,利用黃色新聞,瓦解我固有道德,隨時打擊我民心士氣」、「報導新聞,故意利用錯字,……以淆亂視聽,為匪張目」(戴獨行,1998:48–5;國家安全局,1991:506–511;林白,1999:43)4

如今戴獨行已經出版《白色角落》(1998,人間出版),替自己遭受牽連喊冤,另文獻也顯示劉自然遺孀到了1969年仍然受到情治單位的監控。如此看來也在六張犁的劉自然墓碑更應該好好研究,因為這事件,正好也增加了政治受難者墓園的歷史厚度,這樣跟白色恐怖有關的歷史連結,這樣的歷史難道都不值得一談嗎?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撲朔迷離的劉自然事件真相至今尚待更多調查

發生於1957年戒嚴時代的劉自然事件,隨著解嚴相關資料陸續出土,但是當年背景錯綜複雜,有些真相至今未解,需要歷史調查。

例如,當時的新聞報導刊載劉自然是33歲,已婚,家貧,任職革命實踐研究院擔任打字員,但是近年相關檔案可以得知他具有少校官銜,少校在當時應該收入比一般市井小民高,為何報導聲稱其家貧?這是事實嗎?當時的新聞記者報導新聞時,是否遭到了限制?讓人關心的是蔣經國是否涉及劉自然524案,目前也眾說紛紜。

認為蔣經國可能有關者主張政府本可以透過傳媒安撫家屬,避免反美事件造成失控,但是1957年5月份進入司法審議階段,台灣傳媒報導卻十分密集,政大台灣史研究所曾咨祥就直指統計數據證明官方有利用媒體搧風點火疑慮。

而當年是成功高中學生的許曹德回憶表示,524當天,成功高中在校友人告知是換穿便服,由教官帶隊向美國抗議,衝撞大使館人員中也有救國團成員。當時是成功中學高三甲班班長裴源說,一早看到報紙很激動,他與乙班班長梁興國帶領一百多名高中部學生出發,訓導主任聶鐘杉有跟去5。另外蔣中正秘書周宏濤也認為蔣經國與劉自然事件有關。

台灣群眾不滿美軍法庭隊美軍上士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判決,1957年5月24日包圍搗毀美國大使館情形。 圖/秦政德提供
台灣群眾不滿美軍法庭隊美軍上士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判決,1957年5月24日包圍搗毀美國大使館情形。 圖/秦政德提供

當然蔣經國有不同的說法,他在接受記者的訪問時說:「這是極其不幸及令人遺憾的意外事件,但是台北並無反美的情緒。」由國史館蒐藏的「民國四十六年蔣經國對524事件發表談話全文」6看到了蔣經國的說法,他表示:「群眾舉動是受到共匪影響,是要救國團注意學生情緒,還要新聞局長注意媒體不要過分刺激群眾的情緒以免發生意外」,但是若分析當時媒體,似乎並非如蔣經國所言,那真相又是什麼?不就是需要抽絲剝繭的去檢視各項證據嗎?

劉自然事件就如同許多歷史事件一樣,有許多尚待釐清的疑問,需要檔案資料的公開。而從照片上來看,歷史事件的墓碑面積並不大,只有區區寸土,難道不能採取現地保留的方式嗎?對於台北市政府而言,為何都不審慎思考保留歷史證物的方法,而一昧想要抹除呢?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蔣渭水紀念廣場周遭墳塚。 圖/作者提供

圓頂剝落的古蹟——白崇禧墓園。 圖/台北文資團體提供
圓頂剝落的古蹟——白崇禧墓園。 圖/台北文資團體提供

  • 蔣介石日記對於剿匪失敗直指美國不夠幫忙,表示:「美必後悔莫及而馬歇爾須負全責。」
  • 摘自1957年5月24日的《聯合報》第三版。
  • 六千人聚集抗爭的資料鍵諸多新聞,例如:〈政府決維持社會安甯保護外僑 肇事份子現正依法慎重處理中〉(1957年,6月15日)。聯合報,01版。
  • 陳順孝(2003年)。新聞控制與反控制。台北市:五南出版。
  • 裴源說法見〈尋找影中人-還原劉自然事件 當局曾掃射〉。《中國時報》。2010年5月24日。
  • 摘自《蔣經國演講稿(二十五)》之〈民國四十六年蔣經國對五二四事件發表談話全文〉。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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